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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肇庆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肇庆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法制局、编办《关于肇庆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肇庆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9年以来,我市先后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但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仍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仍然较多,审批行为还不够规范,审批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各地、各部门改革进展不平衡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迈向新征程,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成为未来广东发展的新增长极和能够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的重要举措。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规划纲要》为总纲领,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总原则,以建设成为未来广东发展的新增长极和能够代表广东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为总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加快创新体制机制,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动行政管理重心下移,优化审批职能配置,切实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进审批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监督,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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