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凡经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在网上办理的外,其余必须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并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否则,一律取消。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突出监控内容和环节,实现对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建设、验收交接的全程电子监察。
加强监督检查。要以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为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审批管理、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和渎职等行为。
(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完善窗口办事制度。已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地区和部门,要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增加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数量,提高即时办结率,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未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地区和部门,要探索和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有效形式。
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审批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事项,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明确审批的直接受理部门和非直接受理部门,由直接受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相关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
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继续完善我市“一站式”电子政务网络服务系统,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部门间网上协同办理审批机制。加快实现市、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网络与监察网络系统的对接、互动,构建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备案。
(二)加强协同配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对于在改革工作中遇到职能交叉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制定。市法制局要结合省的清理要求对本市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行政审批收费和被授权社会组织收费的清理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以及规范前置审批顺序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