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宿迁建设的意见
(宿发〔2009〕18号 2009年9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宿迁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单位产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良好天数达320天以上;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8%以上;市区绿化覆盖率达4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到2017年,第三产业占GDP比例达40%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9吨标煤/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降至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达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4.5千克/万元以下,COD排放强度控制在4.0千克/万元以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达3.5%以上;城市化水平达55%,力争建成国家生态市。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
  大力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68吨标煤/万元以下,COD排放强度控制在5.5千克/万元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3立方米。积极发展生物质、风电和垃圾等新能源发电,到2012年完成生物质能发电装机12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250兆瓦、垃圾发电装机24万千瓦。
  健全节能减排约束机制。加快建立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善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全面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评估和能源审计,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的强制性指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大力推进秸秆气化燃气工程,确保每年新增农村沼气池2000个。积极推广LED、太阳能等绿色照明产品和技术,到2012年应用率达35%以上。加大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规模化应用,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工程、中水回用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