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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副厅级建制,由省农业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革命老区(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省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

  (四)提出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县的意见,拟定对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县的扶持意见。

  (五)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协调拟定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引进外资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全省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办设3个处。

  (一)综合处(机关党委)。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应急值班、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办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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