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特别要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聘用普查人员的报酬。各地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普查所需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温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温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佳学

  副组长:
  詹永枢  (市人民政府)

  蔡晓真  (市统计局)

  朱云华  (市人口计生委)

  李江晖  (市公安局)

  成 员:
  邱小侠  (市委宣传部)

  钱 进  (市台办)

  张祖新  (市发改委)

  徐立泉  (市教育局)

  郑宏国  (市民宗局)

  张崇干  (市监察局)

  徐伟中  (市民政局)

  涂志荣  (市司法局)

  孙建伟  (市财政局)

  吴家斌  (市人事局)

  杨日东  (市劳动保障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