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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自2009年8月起,到2010年8月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8月1日-2009年8月31日)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的活动,使每一位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明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各项要求,并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2、市教育局将听取各区、县(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安排情况汇报。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09年9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逐条对照检查,在哪些方面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拟采取什么措施去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督促检查,处理问题(2009年11月1日-2010年4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接待”的方式,不定期地到各区、县(市),各学校和学生、家长中进行随机督导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明察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诊治行动效果。对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经查实违法违规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0年5月1日- 2010年8月31日)

  在集中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评估和总结,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对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学校,要下派工作组进行重整。在前期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成果的巩固和素质教育的深化。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领导,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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