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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9〕130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区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温州、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联动,合力推进,下大力气,解决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经营乱象,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卫生整洁、文明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温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再生资源回收流动收购人员。整治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闲置土地与厂房等,重点对象是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和流动收购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持照经营的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场地的隔离设施要美观整洁,与周围环境协调。

  2.围墙外要保持整洁,不乱堆废旧物资。要保持墙面整洁,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包括刷写广告用语)。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前卫生,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要求执行。不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收购、晾晒、整理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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