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流动收购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展收购业务时应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举止文明,诚信收购,不得以各种形式扰民;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投售给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回收企业,并做到当天收购当天投售;不得在居住地、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乱晒和分拣收购来的废旧物资;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6.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与流动收购人员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管理措施,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
7.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回收网络,收编流动收购人员。
8.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上岗证的管理,先确定部分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予以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30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整治任务,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0月1日-11月15日)。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回收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要摸清占(租)闲置建设用地,空置厂房和居住房的无照收购站(点)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16日-2010年1月31日)。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按照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提高阶段(2010年2月1日-2011年10月31日)。继续巩固、完善、提高整治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回收网点和从业人员基本做到“七统一”、“四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地点,基本消除废旧物资流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同时,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