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重点牵头负责对占(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居住房等进行无照收购再生资源的回收站(点)的整治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加强监管。
(二)部门任务和职责。
市文明办: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整治的宣传指导,协调与城市文明创建的相关事宜。
市经贸委: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市场整顿,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活动的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的规划选址,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违反城市市容的行为,加强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牵头取缔无照回收网点,对统一设立的回收站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户登记注册或变更,并加强市场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规划功能做好再生资源市场用地的供地落实工作,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活动的行为。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经费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向上争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资金支持。
市供销社:负责市再生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有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整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培育,负责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有关业务指导,牵头组建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
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制订流动收购车辆使用和行业服务规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资格认定,并组织实施,以及负责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三)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工作执法处罚由公安、工商、经贸、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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