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名单的通知
(温政办〔2009〕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08〕106号)要求,我市各地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按照“条件成熟、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创建验收的28个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共有26个乡镇(街道)通过了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温州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温州市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名单
一、鹿城区
五马街道、南浦街道、七都镇
二、龙湾区
蒲州街道、灵昆镇、瑶溪镇
三、瓯海区
新桥街道、茶山街道、泽雅镇
四、瑞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