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务办制定的促进灾区群众、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等5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元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2、广元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3、广元市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方案
4、广元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5、广元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元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工作方案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灾区群众的民生问题,帮助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抓住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以落实灾区就业援助政策为着力点,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劳务输出、实行以工代赈、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帮助更多的灾区群众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二、工作目标
帮助灾区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42000人实现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灾区就业困难群众的重要途径。结合灾后重建的实际,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倾斜安置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因灾伤残学生家长、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二)认真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加强与2个对口援建省(市)的衔接和协调,认真履行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建立受援县与对口支援省(市)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对口、人员对口、工作对口。将第三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总体安排,在信息发布、技能培训、跟踪服务管理上搞好衔接,完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援建项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工作模式,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具体指标。结合当地劳动者的特点,要根据项目的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安排本地劳动者在项目建设中实现就业;继续加强与对口援助省劳务合作,作好信息沟通,加强协作,搭建劳务输出对接平台。及时发布准确有效的岗位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岗位对接,并落实单程路费补贴,促进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责任单位:2个受援县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
(三)推动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将灾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广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根据灾后重建的需求,在组织实施灾区土地整理、恢复农业基础设施、修复乡村道路、修复农林水利设施、治理地质灾害等项目中,大量吸纳灾区群众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和项目建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地就业,促进灾区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扶贫办、以工代赈办、交通、规划和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四)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按照《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广府函〔2009〕22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组织企业职工培训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要做好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灾区群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国资、税务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