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改善创业环境,放宽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门槛、健全服务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服务。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积极筹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规模,为灾区群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人行、劳动保障等部门)
(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灾后重建项目和劳务输出的用工需求,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各类培训资金,实施项目管理,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灾区群众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通过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就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场所。实行就业实名制、失业登记制、用工备案制管理,确保享受政策的受灾对象真实、准确。继续开展以“助你就业,共创美好新生活”为主题的地震灾区“手牵手就业援助行动”,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不断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县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县区要制定解决灾区群众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灾区就业援助的组织协调,财政、人事、国土、规划和建设、农业、交通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灾区就业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要加强对灾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宣传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开展就业服务的典型做法;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吸纳灾区群众就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受灾群众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元市促进灾区群众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异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人数
|
合 计
| 42000
|
苍溪县
| 1000
|
旺苍县
| 2000
|
剑阁县
| 3500
|
青川县
| 14000
|
利州区
| 14000
|
元坝区
| 6500
|
朝天区
| 1000
|
附件2:
广元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