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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抗击全球金融危机、促进城乡就业、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把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推动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中小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力量,2008年,中小企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9.44%,中小企业工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96.94%;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2008年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9.3万个,占全市就业人数65.11%;中小企业是税收的主要来源,2008年全市中小企业上交税收占全部税收的43.61%;中小企业是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基础所在,是实现经济强省、强市、强县的主要力量。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促进“两个加快”,推动经济强市、经济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元中小企业数量少,规模以下企业发展严重不足,发展档次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业集中度不高,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融资难问题、环境差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一手抓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型企业,更要一手抓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到2012年,力争每年中小企业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新增规模以下企业200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0户,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1个,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2个,力争中小企业在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促进中小企业上水平、上规模、上台阶。

  二、加大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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