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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二)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国土、建设等部门要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土地、房产等物资确权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确权办证效率。有关部门要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抵押物评估、登记按低限收费。

  (三)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政府财政独资、控股或参股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逐步增强担保能力,政策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重点支持“三有一不”企业贷款担保,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主体作用。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大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鼓励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实行互保、联保、再担保,提高担保资金的整体规模和使用效率。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的市、县(区)二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诚信评定工作。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五)加大政府投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每年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按一定比例增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自主品牌骨干企业、产业升级、产业转移、节能减排、节能技术等技术改造项目;为大企业大集团配套的专业化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补助项目;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建设补助项目;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中央财政灾后产业重建资金也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恢复重建。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合力。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的统筹规划、统计监测、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紧密协作,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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