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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十一)着力提升发展平台承载能力。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市镇工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土地、金融、人才、创新等要素,夯实新一轮发展基础。积极规划新的大平台建设,切实以大平台推进产业大发展。全力做好整合提升工作,进一步增强项目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龙头带领作用。强化市镇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瞄准特色产业,集聚重大项目,培育产业集群。进一步加强市镇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行业技术、产品检测、电子商务等中心,逐步形成用工、培训、融资、物流等综合服务平台。选择若干个工业园区作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试点。继续做好嘉兴科技城、浙江(嘉兴)科技孵化城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切实增强工业创新发展能力。
  (十二)着力提升重大项目带动能力。重点抓好零增地技改、存量提升、结构调整、创新成果产业化、生产性服务业等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每年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年度计划,优先保障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的资源配置,按照综合管理和对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抓紧实施一批对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空间布局、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十三)着力提升对外开发开放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利用内外资方式,坚持实施“大项目带动”和“产业链招商”策略,瞄准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研究开发基地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和高层次人才。优化贸易方式,逐步实现由贴牌向品牌、由产品贸易向服务贸易的转变。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跨国并购、项目投资、设立机构等开拓国际市场。在大力稳定工业品出口的同时,把握扩大内需的机遇,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大力拓展国内市场。
  (十四)着力提升节能方式创新能力。建立健全工业项目的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制度,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一般不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验收,从源头上限制消耗大、污染重、产出低项目的进入。抓好重点用能和排污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应用领域,推广节能“四新”技术,依法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蒸气锅炉的淘汰步伐。扎实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提高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率。以工业循环经济理念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重点耗能、耗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产品以及节能减排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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