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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十五)做好工业转型升级的统筹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两分两换”试点工作为契机,科学合理布局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发展区域。按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企业搬迁与产业集聚相结合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退二”与“进三”,完善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省十二个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制订我市主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和2009~2012年重大工业项目规划,明确目标定位、总体布局、发展导向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各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产业规划等其他规划的衔接。做好各类园区发展规划的研究、修编和实施工作,加快市镇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形成“一镇一品一链”发展格局。
  (十六)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安排现有市级扶持工业类财政性资金,建立市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并在原有资金基础上,2009年到2012年,每年再增加一定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国内市场开拓、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等,同时鼓励更多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财政补助。
  (十七)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我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的工业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创新,继续开展排污权、出口退税、保单、仓单以及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优先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发展,每年评选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5家,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优先支持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境外融资。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建立市级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参与对我市鼓励发展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八)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宣传和落实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方面,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计收入总额等;在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对企业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和利用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在项目满足规划、消防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可予减征或免缴;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对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经批准给予减征,技术开发费可加计扣除,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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