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实行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8月启动,10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五、组织实施

  实行“户集、村收、区清运、市处理”的工作程序。

  (一)户集。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清理,并将垃圾袋装后集中放在门前合适位置。

  (二)村收。区环卫局根据各村实际需要配备保洁员,成立保洁队伍,负责村内道路保洁、收集农户及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并送至垃圾清洁房、垃圾清洁房日常管理。

  (三)区清运。区环卫局负责每天将垃圾清洁房内的垃圾收集清运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做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四)市处理。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区环卫局清运的生活垃圾。

  六、资金筹集

  (一)设施、设备一次性购置投入。垃圾压缩车等设备设施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资金由市、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区级负担部分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统一集中支付。

  (二)日常运行费用。

  1.垃圾清运费用:包括垃圾压缩车辆运输成本、驾驶员及装工人员工资、工具费等,按市、区财政5:5的比例分担。市财政负担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拨至区财政,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2.垃圾收集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车购置、村保洁员工资及工具服装等,由街办、村(居)共同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奎文、潍城两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的重要措施,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完善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建立起覆盖区、街办、村三级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网络,实现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统一清运、全部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奎文、潍城两区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工作纳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考核,加强对街办、村(居)的日常性监督检查。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作业质量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每月与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市、区环卫、财政部门对两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城考成绩,并与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直接挂钩。考核采取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检查和街办、村(居)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奖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