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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实行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宣传,搞好动员。区、街办、村(居)要广泛深入宣传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单位和村民实行集中收集的主动性。要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逐步消除乱倒乱扔生活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促进整体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附件:
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一、垃圾收集

  1.按规定数量配备村内保洁员,早8点前农户垃圾收集完毕。

  2.村内道路实行每日两普扫,道路卫生达到三级道路保洁标准,并及时清除清扫垃圾。

  3.垃圾收集人员衣着整洁,标志统一,工具齐全。

  4.村内垃圾收集车辆保持车体整洁,无污垢。

  二、垃圾房管理

  1.每日早9点前为垃圾集中投放时间。

  2.生活垃圾投入房内,严禁将垃圾堆积在外。

  3.严禁将建筑垃圾投入垃圾房内。

  4.5-10月份期间,每日两次药物消杀,进行灭蝇控蚊。

  5.保持垃圾房外观整洁、设施完好。

  三、垃圾清运管理

  1.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2.文明作业,不得扰民,封闭运输不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蚊蝇孳生季节要对垃圾收集车辆喷药、消毒、消杀蚊蝇。

  4.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洒、拖、挂现象。

  5.运输车辆严禁垃圾乱倒卸,严禁沿途洒漏。

  四、行政村环境卫生标准

  1.村内主次干道、背街巷、胡同及路面两侧、村头路旁、村内公共场所、村内企业、商业网点门前及周围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死角、无树挂、无杂草、无碎砖乱石、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污染积水、无人畜粪便,建筑物料(沙、石、砖、土方)堆、柴草、砖石摆放有序,周围保持洁净。

  2.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碎砖乱石,排水沟内无污泥水及污染物,无粪堆,建筑物料(沙、石、砖、土方)堆、柴草、砖石堆放有序,周围及下方保持洁净,无杂草、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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