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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

  (二)规范要求。按照服务人口规模,社区商业分为大型社区商业(3万人以上)、中型社区商业(1-3万人)、小型社区商业(1万人以下)。老社区中的大型社区人均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0.7平方米,中型社区人均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0.5平方米;新建社区中的大型社区人均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中型社区人均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0.7平方米;在建社区的人均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 

  社区商业建设按组团式、沿街式和多点式三种方式配置。一是组团式。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内,集中配置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等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新建社区一般采取组团式配置。二是沿街式。在部分沿街商业网点,相对集中地引进超市、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老城区社区一般采取沿街式配置。三是多点式。在老城区合理规划布局相对分散的商业服务设施。

  (三)业态配置。一是配置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必需的必备性业态,主要包括标准化农贸市场(或生鲜超市)、中小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医药店、洗染店、银行等8种。二是配置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选择性业态,主要包括食杂店、维修店、书籍音像店、照相(或冲印)店、浴池、物资回收、运动健身、茶室咖啡店、花店、家庭服务等10种。

  (四)服务功能。社区商业一般应满足购物服务、餐饮服务、综合服务、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租赁服务等基本服务功能。购物服务功能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餐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早点、快餐及外卖服务;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美容美发、服装洗染、居民储蓄、物资回收、图书报刊、照相、非处方药销售、邮电通讯、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家政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钟点工、家教、保姆、代缴费和各项中介服务;维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水、电、气、下水道等维护和家用电器、生活耐用品维修服务;租赁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音像制品、汽车等租赁服务。

  四、社区商业建设保障措施 

  (一)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商业建设作为“民心工程”、“便民工程”,统筹布局,合理规划,规范管理,做到规划有据,建设有利,推进有力,管理有方。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特别是搞好新建住宅区商业网点配套规划。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经市经贸委批准后实施。要严肃规划的权威性,社区商业网点规划一经确立,要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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