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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意见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或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的社区商业网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认定,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商业网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要按规定落实跨区域经营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增值税的政策,支持连锁企业跨区域快速扩张。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要落实好进一步简化连锁经营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等政策,支持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连锁经营企业统一配送除食品外的与健康相关产品,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原则上只在配送中心进行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抽检。审计、税务等部门实行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可”的办法,同一系统上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得重复检查。物价部门负责落实商业用电、用水与普通工业同价政策;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物流配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范围,给予重点扶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行政,杜绝乱评比、乱检查和乱摊派、乱收费,减轻社区商业负担,为社区商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积极争创示范商业社区。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商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社区进行重点培育,提升社区商业发展档次和水平。对省级以上示范商业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国家级示范商业社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示范商业社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经贸、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管理、规划建设、劳动保障、卫生、城管执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商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社区商业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推动社区商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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