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需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二)维权援助申请需符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基本政策,举报投诉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三)维权援助申请人、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应当接受。
(四)维权援助已经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的、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受的,不予接受;其他举报投诉机构或维权援助中心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受。
五、受理分工
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12330”向当地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咨询保护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一)涉及专利权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接听受理。
(二)涉及商标权、商业秘密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接听受理。
(三)涉及著作权的,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接听受理。
(四)涉及地理标志使用权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接听受理。
(五)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由市林业局、农业局负责接听受理。
(六)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接听受理。
(七)涉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热线实行八小时值班和八小时外电话录音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热线移交案件的处理,及时答复和处理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请求。对态度蛮横、敷衍塞责、故意刁难的,要严肃处理。
(二)受理举报投诉、援助请求、信息咨询,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并将接受内容按制式表格认真做好记录,保证程序上不出差错,所接受案件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讲求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投诉受理快、援助办理快、信息反馈快,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投诉、援助、咨询等有关内容。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