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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12330”接听受理工作的通知


  (一)维权援助申请及举报投诉需有明确的对象及具体的事实。

  (二)维权援助申请需符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基本政策,举报投诉需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三)维权援助申请人、举报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举报人不愿提供,但足以证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存在的,应当接受。

  (四)维权援助已经向其他机构提出申请的、举报投诉已经由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接受的,不予接受;其他举报投诉机构或维权援助中心转交的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接受。

  五、受理分工

  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拨打“12330”向当地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咨询保护知识产权相关事宜。

  (一)涉及专利权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接听受理。

  (二)涉及商标权、商业秘密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接听受理。

  (三)涉及著作权的,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接听受理。

  (四)涉及地理标志使用权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接听受理。

  (五)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由市林业局、农业局负责接听受理。

  (六)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接听受理。

  (七)涉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热线实行八小时值班和八小时外电话录音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热线移交案件的处理,及时答复和处理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请求。对态度蛮横、敷衍塞责、故意刁难的,要严肃处理。

  (二)受理举报投诉、援助请求、信息咨询,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并将接受内容按制式表格认真做好记录,保证程序上不出差错,所接受案件每季度汇总一次,交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讲求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咨询解答快、投诉受理快、援助办理快、信息反馈快,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举报、投诉、援助、咨询等有关内容。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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