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法》,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步伐,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第11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提高防控火灾水平。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完成市区及县(市)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2010年,完成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消防规划的实施力度,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未同步建设的,2010年6月底前补建到位。要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乡镇消防管理机制改革,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管理。2009年,岱岳区山口镇、汶口镇,新泰市翟镇、楼德镇、汶南镇,肥城市王瓜店镇、石横镇、汶阳镇、安庄镇,宁阳县华丰镇,东平县银山镇要建成专职消防队伍;岱岳区石膏工业园、市高新区各建设一座标准消防站。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都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确保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逐步实现全部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切实提高单位场所火灾防控能力。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灭火抢险实战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科目训练和经费保障标准。2009年,新泰市要依托新泰第二消防站组建高速公路救援中队;各县(市、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要在当地消防部队建设侦察、救生、排险灭火救援攻坚组;泰山景区要进一步抓好山岳救助队建设。年内,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侦检、破拆、通信、照明、排烟、救护等常规性、关键性装备要配备到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泰安市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规定》(泰政办发〔2009〕48号),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