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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保证校舍的施工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鉴定。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其他校舍,按照抗震防灾要求,逐栋排查鉴定,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加强校舍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抓好全市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实行网上办公。

  (二)搞好规划和勘察。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选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认真勘察,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程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对需加固改造、重建和迁址新建的校舍进行规划、勘察和施工设计,依法进行招标,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四)组织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并及时拆除。要健全完善校舍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泰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及有关部门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教育局牵头指导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规划方案;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推广先进经验,督查工作进展。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对市直学校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中小学校舍排查、检测和鉴定,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档案,审核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统筹协调本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实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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