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八日

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市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组织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打小、打早”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应对有力、处置果断”的工作制度,建立及时灵敏的信息报送机制、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机制、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机制、稳妥有力的处置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机制。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依法做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调度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办理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建设局、林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泰安银监分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保险业协会组成。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