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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向市联席会议提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意见的建议和方案;在市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框架下,制定和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2、提议召开和筹备市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市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起草市联席会议相关文件,开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督办、案情通报、信息交流等工作。

  3、接收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按程序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向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通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认定和查处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讨论,研究非法集资的性质。

  5、办理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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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2、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批捕、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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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督促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发布处置非法集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公众。

  4、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工作。

  5、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查、修改和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相关政策的认定、协调工作。

  7、市公安局:直接或组织协调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侦察,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暴力抗拒、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工作。

  10、市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初步认定与查处,配合搞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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