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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12、市金融办:根据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办公室提议,牵头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 承办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市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有关非法集资活动方面的工作。

  13、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非法集资涉及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进行查处。

  14、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超经营范围开展的非法集资等融资业务行为,会同银监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涉及工商企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进行查处。

  15、泰安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系统内及利用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协调银行业机构做好对涉案单位及人民银行帐户的查询、冻结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

  16、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参与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17、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对涉及保险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查处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县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并固定一名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市联席会议在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牵头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一)市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需要召集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如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通知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并报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

  四、工作机制

  (一)监测预警机制。
  
  1、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制度和防范预警体系,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主动排查风险,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立即报告市联席会议。各级政府要迅速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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