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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5、对由市外牵头负责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各级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联席会议统一要求,配合做好查处及善后工作。

  6、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任何非法集资活动不承担兜底责任,不承担任何非法集资损失。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的集资,要严格按照 “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依法处置。

  (四)信息报告机制。

  1、市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区域、本部门日常报告制度。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将处置非法集资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报告。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市公安、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和全市查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统计和报送。

  3、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及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汇报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及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线索,接到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后,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受理、登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的事件,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报告。

  (五)宣传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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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市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及时研究制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并负责对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处置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对发布非法融资、转让有价证券、高息揽储、低息放贷、发行股票等广告的,依法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发布非法广告的媒体依法整顿,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级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 以及在农村、城市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效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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