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加快我省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最值得尊敬和爱戴,也最需要关心和帮助。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据统计,截至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45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2%以上,老龄化社会的特征日趋明显,高度关注和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造福广大老年朋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