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深化“平安湖州”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老城区原有的火灾隐患尚未得到全面清除,区域性、行业性的火灾隐患还在不断涌现,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不佳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各种火灾事故苗头凸显,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当前,建国60周年大庆在即,2010年世博会又将在上海举行,我市作为“环沪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创建“三连冠”要求,认真对照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和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责任、加强联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
消防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和《湖州市2009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继续完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建设、工商、质量技监、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排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火灾隐患“看得见、无人管”的现状,切实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力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