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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着力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是切实抓好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要进一步梳理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已经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验收和销案;对正在整改中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密跟踪、加强督导,确保9月15日之前彻底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实行无条件关停。二是坚决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继续滚动排查辖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年内要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同时,要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反弹。三是全力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加强对节庆集会活动的审批、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批;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四是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底数,了解掌握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达到预定的整治目标。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必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成立由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建设、文化、司法、安监、广电、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工作联络小组,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等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季节、行业特点,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灭火基本知识,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进农村,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宣传、文化、广电、教育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司法、劳动、科技、安监、教育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消防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教育培训之中,切实提高各类群体的防火、灭火、逃生能力;消防部门要加强以消防站为载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定期向公众开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域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具直观性、更加贴近群众。
  五、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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