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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应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统一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并报省。
  (二)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
  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2009年度校舍加固和改造计划应在8月底前制定完成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年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内制定完成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吴水霖担任组长,况东权、施会龙、朱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兼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
  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认真抓好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牵头负责市直属学校校舍排查鉴定、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等信息,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和对策建议;还要根据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的需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二)强化资金保障。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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