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训机构培养奖励标准:对为我市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每直接培养高级工1人,政府奖励培训机构100元;每直接培养技师1人,政府奖励培训机构200元,每直接培养高级技师1人,政府奖励培训机构300元。培养人员中不包含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5.其他资助项目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四、资助程序
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
(一)职工培训补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结束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人员名册(附件2);
(3)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市劳动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到相应的培训机构帐户;
3.培训机构预收培训费的,按应享受补助数额返还给学员。
(二)企业及培训机构培养奖励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或培训机构向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费申请表(附件3);
(2)高技能人才培养人员名册(附件4);
(3)培养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培养人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对材料及奖励额度进行初审后报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3.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到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再由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拨付到有关企业或培训机构帐户;
4.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每年5月、10月各集中受理一次。
(三)首席技师评选奖励程序按《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具体工作以及培养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