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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1.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3.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
  2、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补助人员名册(略)
  3、企业(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费申请表
  4、高技能人才培养人员名册(略)

  附件1
  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培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培训工种

 

等 级

 

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人数

 

鉴定合格人数

 

人均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合计

 

金额大写

 

 

申请单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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