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全市用电功率因数的通知
(武政办〔2009〕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两型社会”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我市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实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电能损耗,降低企业成本,达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目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从今年开始,对全市未达到功率因数考核要求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无功电力设备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电网提供的功率为视在功率,其中一部分转化为热能、动能,即为有功功率;另一部分转化为供用电时所需要的磁能,即为无功功率。有功功率占视在功率的比值称为功率因数,它反映了电能被有效利用的程度。努力提高功率因数,可使能源得到充分利用。
(一)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是落实国家能源政策的客观要求。国发〔2008〕23号文件要求:“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根据上述要求,对全市功率因数未达标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具有重大意义。
(二)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是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从我市用电管理现状看,目前我市一半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功率因数标准,直接影响到武汉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能的优化配置。对武汉地区主网和我市未达到功率因数要求的用电企业进行无功技术改造后,其功率因数可从目前的0.83分别提高到0.90、0.95以上,每年可节电约4.05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燃煤18.18万吨,少排放二氧化硫2279.77吨、氮氧化物6868.95吨、烟尘3.645万吨、二氧化碳43.74万吨。同时,可提高线路、变压器供电输送能力100万千伏安,提高用电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三)提高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功率因数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全市未达到功率因数要求的5241户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后,企业每年可节省电费支出约2.2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