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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王熙智同志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王熙智同志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政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8月2日3时51分,诸暨市消防大队城东中队战士王熙智在扑救诸暨市暨阳街道大侣袁家村袁家灯具厂的一起火灾时,因被突然脱落的电线击倒,身负重伤,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王熙智,男,彝族,云南省丘北县人。1990年3月出生,2008年12月入伍,列兵警衔。自入伍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转化为对事业的无限热爱,赴汤蹈火为人民,恪尽职守保平安,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展现了新时期消防官兵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入伍期间,曾因在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受到部队嘉奖。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励广大政法干警、消防战士斗志,更好地投入到“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的各项工作中去,市政府决定授予王熙智同志“忠诚卫士”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政法干警和消防战士要以王熙智同志为榜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打造“平安绍兴”,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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