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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09年前三季度突发公共事件总结及第四季度趋势分析情况的函

  3.严格执法是手段。
  我局始终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一是始终坚持“四从严、一加强”。即对建设项目监管从严,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污染企业监管从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的现场监督监察;对征收排污费从严,坚持按照标准依法核定足额征收;对查处违法行为从严,做到“有件必查,查必有果”;全面加强对区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整合区县环境监察队伍。二是始终坚持“四个不放过和三个到位”。即对违法事件不查清不放过,对违法行为不处理和不纠正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对污染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强力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累加处罚,极大震慑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较大程度地改变了过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被动局面。
  4.畅通渠道是支撑。
  我局不断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服务功能,对12369受理中心系统进行升级优化,新增案件整理功能,启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三方通话”,投诉案件的回复和督办得到强化。前三季度,12369受理中心共受理群众投诉16485件,已处理15700件,发生的30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都是通过12369受理中心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同时,还积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全过程,督促新闻媒体正面报道,避免夸大事件。对违法排污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请记者进行跟踪报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台、电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及时公开环境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和企业环保监督员试点工作,不断加强企业自觉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管控。
  5.强化能力是保障。
  一是强化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我局积极组织15名市、区县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培训,同时,组织了2期市级环境应急管理与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技能培训,培训40个区县环境应急管理领导及工作人员200余人。组织各区县环境应急人员到市环境监察总队应急处进行三个月的上挂培训学习,突出做好环境应急装备(包括应急器材使用、防护服穿戴)使用的培训,参与环境应急处置。通过这些培训学习方式,极大的提高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水平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二是强化了环境应急演练。将40个区县的环境应急演练纳入一年一度的工作计划,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内容,促使环境应急演练程序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已有14个区县环保部门与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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