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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0-2012年:完成中心区内按每个小区1000户!以上和大专院校设立绿色社区回收站,亭建设任务,配备10部中转流动车,300辆流动三轮车收购队伍,再完成两个集散市场的建设。
  第三阶段:2013年重点完善建设废旧电器处理、废旧家具交易、报废汽车集中拆解、制冷设备氟利昂回收等专业性市场,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并在完成中心区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县区延伸。
  四、任务分解
  (一)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关系、进行督促检查。
  2、市商务局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规划的制定实施,沟通各职能部门关系,承担日常工作。
  3、市供销社、市物资国资公司负责再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制定和相关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
  4、市发改委,环境保护局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并负责项目的审批。
  5、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口的管理,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暴力抗法事件,严历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6、市工商局负责统一发放《营业执照》,依法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管理,查封取缔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摊点。
  7、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进行清查管理,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脏乱扰民摊点予以拆除和取缔。
  8、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9、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规划局、市物资国资公司共同负责回收网络体系实施的组织、编制、论证和审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审批。
  10、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二)市辖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回收站(亭)建设布点,场地协调和督办;组织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快速推进此项工作,成立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组。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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