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综治办关于加强省综治责任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
省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综治责任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更好整合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按照省综治委制定的《江西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赣综治委[2008]2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分类管理。企业、金融系统、高校及下属单位较
多的厅(局、委、办)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单位,其他的省综治责任单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般单位。
二、组织建设。重点单位综治管理要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具体组织、指导、督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单位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告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三、定期排查。重点单位每月、一般单位每季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四、情况报送。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见样表),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明确化解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重点单位每月5日前,一般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报送矛盾纠纷排队查调处工作台帐。重点单位每月还要向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队查调处室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3)正在调处和沿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五、部门履职。行政职能部门不仅要排查化解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而且要负责排查化解主管领域、行业矛盾纠纷。对主管领域、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并按月报送省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
六、抄告督办。对各地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省综治办抄告相关省综治责任单位,限期调处;在规定期限内未调处的,省综治办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予以警示。各单位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向省综治办报送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