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渝环发〔2009〕73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为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加快建设“五个重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60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宣传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进入了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要求重庆实施资源环境保障战略,树立生态立市和环境优先的理念,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临着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重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要通过环境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加快重庆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全面落实“314”总体部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排污单位的环境责任意识,切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自觉养成环保、健康、文明的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
(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06〕24号)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历史性转变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方针,宣传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广泛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