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公司关于整改落实重庆市2009年违法排污挂牌督办案件的函
(渝环函〔2009〕437号)
江北区、沙坪坝区、永川区、梁平县、云阳县、忠县、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保税港区管委会、重庆大学城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部委《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污染严重、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强烈且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环境问题,根据《重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办发[2009]116号)精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重庆市酉阳县锰污染、重庆市忠县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重庆市永川区广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废渣污染、重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重庆市云阳县千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片区城市公路和绿化带扬尘污染、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后勤工程学院新校区工地尘污染7个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为确保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针对各挂牌督办案件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其环境污染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凡对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不重视,不认真落实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各有关责任单位于8月底以前将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方案、每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有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凌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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