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一日
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二)办事机构
(三)专家咨询机构
(四)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五)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二)重大(Ⅱ级)事件
(三)较大(Ⅲ级)事件
(四)一般(Ⅳ级)事件
(五)事件等级变更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二)预防预警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四)预警支持
五、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七)指挥和调度
(八)抢险救灾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十)社会动员与参与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十二)应急结束
六、灾后处置
(一)救灾
(二)救济救助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四)水毁工程修复
(五)环境保护
(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七)补偿机制
(八)灾后重建
(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后勤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解释部门
(五)实施时间
一、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台风及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
(四)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加强基层,依靠群众。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和群众防汛防台抗旱的应对能力。
4.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5.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设施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务较重的应当设立办事机构。
(一) 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1.市防指组成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绍兴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武警绍兴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水利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经贸委、市水务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会稽山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
2.市防指职责
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演练;
(2)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4)组织会商全市的汛情、旱情;
(5)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