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3.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2)绍兴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武警绍兴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防台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6)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消防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根据需要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7)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台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基层避灾场所的管理。
(8)市财政局:按照《绍兴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市国土局: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易发区分布及灾害损失情况。
(10)市建设局: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汛防台抗旱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系统管辖内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系统管辖内城市排涝抢险的组织与指导工作;会同市民政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沿海农民住房防风能力调查与认定,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加强对农居房建设的监督检查;提供建设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12)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洪水、干旱期内河水运的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海运管理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4)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心理干预;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5)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市本级防汛麻袋等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6)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7)绍兴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负责所属各类电厂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8)市经贸委: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
(19)市水务集团:负责汤浦等水库的安全管理;负责管辖内城市供水的监测、预警工作,协调与指导干旱期城市供水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20)电信绍兴分公司:负责本公司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
(二) 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
2.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3.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4.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7.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办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 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洪水、台风影响较大的县(市、区),必要时,经县(市、区)政府批准,也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城市市区防汛防台办事机构,在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城市市区的防汛防台与抗洪的日常工作。
(五)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与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县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和一般(Ⅳ级)事件。
(一)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对我市带来特别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