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危急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危急水位)。
4.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4.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5.66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万人。
(二)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6.长诏水库水位达到132.16米,并预报将超过134.16米。
7.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8.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0万人。
(三)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控制站或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梅汛期后出现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万人。
(四)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正式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或警报,并预报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一个县以上)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曹娥江、浦阳江等一条主要江河干流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5.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6.澄潭江、黄泽江、长乐江、新昌江等重要堤防发生险情。
7.全市范围内,7-10月份出现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万人。
(五)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市防指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对我市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开展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风力、干旱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2.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堤防、海塘、重要山塘和其他易出险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巡查和监测,定期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防洪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3.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建管、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国土部门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二)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单位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单位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办,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发生强降雨时,水文单位应在15分钟内将超警雨量信息上报市防指办。
2.工程信息
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浦阳江、曹娥江重要堤防、县级城防、海塘等发生严重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即时上报到市防指办。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台灾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