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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水文单位监测到山区小流域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同时向当地乡镇政府通报;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单位的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降雨警报后,根据实时水雨情启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或小流域泥石流防灾预案,如需转移时,应及时通知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人员按预案要求安全撤离;当地山洪灾害或小流域泥石流防灾预案监测预警员监测到小流域降雨和河道水位达到预警标准时,应立即向村山洪灾害或小流域泥石流防御组织和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应立即向县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员可采取敲锣、放鞭炮、高音喇叭等约定方式直接发出人员转移警报,快速通知山洪灾害危险区或小流域泥石流防灾预案内所有人员转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安全、就近、迅速、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影响区域发出预警。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内涝灾害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建设等部门增加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
  6.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别重大干旱
  ⑴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作出抗旱重大决策,部署抗旱行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⑵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⑶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⑷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⑸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重大干旱
  ⑴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⑶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⑷督促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⑸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较大干旱
  ⑴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⑷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⑸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一般干旱
  ⑴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⑵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⑶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调水质监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3.一般性汛情、旱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大,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市防指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与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台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较大以上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建议,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较大以上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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