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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⑶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当需要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防汛防台抗洪抢险支援时,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安排;或者向市防指报告,由市防指与绍兴军分区、武警部队联系安排。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动再补办有关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⑴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⑵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台旱灾区和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⑴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⑵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当地防汛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省和市的规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检查督促。
  ⑷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物资。
  ⑸严重缺水城市的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⑴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当发生重大险情,当地防汛抢险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是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⑵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抢险所需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指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⑶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具体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地税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避灾场所保障
  县级政府应当组织民政、规划、建设、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公共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公共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公共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偿。
  7.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行动方案》,保障防汛防台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的义务和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
  (3)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的洪涝台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 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防指办和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市级报汛站汛情信息在15分钟内传到市防指办。
  (3)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及重点防洪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经济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建立和完善重要江河和水库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6)建立和完善市防指与各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防台抗旱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2.建立各级防汛防台抗旱专家库。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市经贸委根据《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的抗洪抢险培训由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演练
  (1)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由市防指负责组织。

八、附则

  (一)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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