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开展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普查和数据建库等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2.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9月-11月)
(1)制定各类操作标准、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2)硬件产品采购;
(3)无线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建设、软硬件网络环境建设、呼叫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等;
(4)管理人员、平台操作员、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和人员培训;
(5)系统试运行。
3.第三阶段:完善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2月)
(1)完善管理流程和运作机制;
(2)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3)对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和必要的扩充修改;
(4)组织系统验收。
四、工作分工
市城管办作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提供1:500电子地图,做好地理基础信息测绘普查并提供实时更新数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数字城管”项目审批;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投标;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数字城管”经费;市人事局负责落实“数字城管”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数字城管”建设的协助和配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根据建设部、省政府的要求,按照指挥-处置、监督-考评“两轴”分离原则设置监督指挥平台,组建“绍兴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绍兴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监督中心主要行使受理、监督、考核、评价等职能,指挥中心主要行使派遣、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能。根据需要,两个中心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机构编制事宜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另招聘平台操作员若干名,负责信息接受、任务派遣、统计汇总等工作。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信息采集公司按照要求招聘信息采集员若干名,主要从事问题信息的采集。平台操作员和信息采集员均实行轮班(分两班)工作制。
(二)资金保障。为解决财政一次性投入资金压力较大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按BT模式投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一家单位进行总承包,总体建成验收后移交使用,建设费用(含利息)由市财政分5年支付给项目总承建单位。“数字城管”项目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完成立项等手续,并经市财政审核后,分年度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数字城管”系统建成后,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