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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制度保障。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平台操作员、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城管工作流程规范、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制、城市管理问题处置评价考核制度以及人员培训、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问题举报、问题处理、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等一系列规范和制度,促进城市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越城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项技术、多个部门。要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实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产权的城市管理部件的信息普查、信息处置和反馈工作,并积极提供技术、财力、人力和政策支持,凡政府投资开发建设的信息资源在政府部门之间无偿共享。已建设的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和网络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和越城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各自的管理区域、权限,遵守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流程和规范,做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取得实质性成效。具体督查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我市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及其重要意义的宣传,有针对性地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运作流程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附件: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长兴
  副组长:
  任 勇  市政府
  施久海  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
  成 员:
  杨志强  市委宣传部
  梁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
  叶 根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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