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市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组织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等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
(一)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是新时期律师工作的重要使命。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化解企业风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依靠法治的规制,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依法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防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
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法定重要职责,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一个有效途径和举措。律师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形式,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着积极而巨大的作用。广大律师要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我市经济社会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主动、扎实有效服务广大企业。各类企业要从依法治企、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把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规范企业运行、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新领域
(二)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广大律师要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到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大局之中,主动服务企业的转型升级。要认真研究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所涉及到的各方面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注重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为企业从一般制造业转变为“制造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积极为企业“走出去”并购、参股、投资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