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拯救困难企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从专业角度对拯救方案进行法律论证,使方案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工作方案中的法律风险。对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的、关键性的问题,要积极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努力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要发挥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的作用,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实施困难企业的破产保护;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对困难企业进行接管,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通过服务,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重整,实现重生,使企业的股东、债权人、职工等通过企业重整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要帮助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合理运用《
公司法》、《
担保法》和《
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推动相关企业在《
公司法》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四)全力帮助防范法律风险。广大律师要切实转变服务理念,逐步理清“以做好法律顾问为基础,以非诉服务为主业,以诉讼代理为补充”的执业思路。积极对企业开展法制宣传与辅导,灌输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接受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发现、识别、整理分析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监控和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内部治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和平衡。建立企业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某一企业、某类企业或某地区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应对之策。
三、不断创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新方式
(五)做深做细传统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面对新形势,广大律师要及时转变服务理念,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服务层次、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做深做细传统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传统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特点,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职责、权利义务、管理办法,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和报告制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每季度应填报法律顾问工作报表,及时向顾问单位报告工作情况,以便随时了解掌握法律顾问的工作进展和服务情况。
(六)全面推行“法律体检”。运用律师专业特长和专业技巧,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可以有效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危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律师拓展服务空间、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服务功效,密切与企业间关系的服务创新。要组织引导律师带着问题深入顾问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为企业“量身定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风险提示函”,最大限度将存在的法律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一类企业或一个区域的企业“法律体检”,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类,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为政府科学决策、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当好法律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