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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提升鉴湖的自净能力。鉴湖及其上游基本实现清淤、清障和清草;鉴湖主体40%的湖岸线建成湖滨生态湿地或绿化带;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5%。
  (四)鉴湖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即鉴湖特别保护区Ⅱ类水体达标率60%、一般保护区Ⅲ类水体达标率60%,城区河道全部满足Ⅳ类水体要求。
  三、工作原则
  (一)水域统筹与以县(区)为主实施相结合;
  (二)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
  (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四)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控源性工程(6项)
  1.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严格项目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鉴湖流域保护区范围内禁止重污染项目落户;制定鉴湖流域特别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工业企业污水排放进管计划;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限期完善基础设施,分批实现达标进管;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分散式点源排放口全部拆除(清下水排放口除外),一般保护区工业废水有条件进网的全部进网,不能进网的必须达标排放。
  目标要求:特别保护区工业废水进管率达到100%,一般保护区工业废水进管率达到90%。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务集团配合。
  2.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大环保型有机肥施用并实行补贴,推行先进的灌溉技术,探索农灌水处理后抽排入河技术和农田退水技术、方法;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模式,落实畜禽养殖场废渣、恶臭、废水、畜禽尸体安全处置措施;推进生态渔场(塘)建设,严格控制河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特别保护区、市区建成区、绍兴县城建成区划为禁养区,一般保护区为限养区,并由市政府公告;对禁养区现有的水产养殖限期拆除清理,禁止向湖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实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目标要求: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网箱、河蚌、围栏养殖和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网箱养殖容积率不得大于50%,河蚌养殖不得超过1000只/亩;规模化养殖场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完成年存栏猪5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药化肥施用量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5%以上,化肥施用强度(折纯量)不得超过280公斤/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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